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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二手车过户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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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五)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六)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七)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八)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和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五、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代理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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